本周這些事兒值得你關注(9.7—9.11)
作者:整理/李璞 發布于:2020-09-12 11:53:20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國務院部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10日主持召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座談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聽取醫院、企業、專家代表和地方醫保局負責同志意見,研究部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韓正強調,要抓緊鞏固完善制度成果,形成更加規范的制度體系,推動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要加快擴大集采范圍,著力破解醫用耗材標準不一、分類不清等問題,扎實做好心臟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工作。要加強中選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監管,對質量問題實行“零容忍”,依法依規查處。防止出現招而不采、采而不用。
國辦:全面推廣企業開辦“一網通辦”
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全面推廣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部開通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至4個工作日內或更少。
國辦通知要求: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市場主體可以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對于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于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免于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通知提出:將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5類產品審批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督促指導強制性產品指定認證實施機構通過開辟綠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縮短認證證書辦理時間,降低認證成本。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
九部門: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建造”品牌。
意見明確:加快應用大數據技術。推動大數據技術在工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環節和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應用,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匯聚整合和分析相關企業、項目、從業人員和信用信息等相關大數據,支撐市場監測和數據分析,提高建筑行業公共服務能力和監管效率。
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托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培育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
意見還要求: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引導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以建筑最終產品和綜合效益為目標,推進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展;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推進標準化設計,以學校、醫院、辦公樓、酒店、住宅等為重點,強化設計引領,推廣裝配式建筑體系。
兩部門:慈善救助可按政府采購方式向社會購買
9月7日,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11類救助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臨時救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社會救助制度。
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將社會救助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具體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向社會力量購買。
我軍開展定價擇優采購試點,將取消“價格分”
日前,軍委后勤保障部就定價擇優采購組織在海軍、空軍、聯勤保障部隊、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等單位試點。
試點實施定價擇優采購,與傳統采購模式相比,在定價方式上,從后期市場競爭定價,轉變為先期論證測算定價,防止惡意低價競爭,促進采購單位一體化統籌管理預算、科研、定價和供應。在招標評審上,全過程聚焦軍品質量,取消“價格分”,加大技術、質量、服務分值,增加樣品評審、比測試驗環節,突出第三方專業檢測結果運用,強化評審的專業性和客觀性。
試點開展定價擇優采購,通過論證評估、成本核算和市場調查,預先確定采購價格,采購實施時不再競爭價格,主要依據產品質量、技術性能指標、售后服務等因素,選取供應商和產品。
財政部:落實過“緊日子”,固定資產不得一邊出租出借、一邊新增配置
日前,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強調,各部門、各單位要真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資產存量基礎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審核部門要嚴格把關,從嚴控制。
通知要求:固定資產配置能通過調劑、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決的,原則上不得重新購置、建設、租用。購置、建設、租用固定資產的,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并做好政府采購等履約驗收與固定資產入賬的銜接。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一邊出租出借、一邊新增配置。
住建部在三省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的通知》,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
通知提出的目標為:通過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探索工程監理服務轉型方式,防范化解工程履約和質量安全風險,提升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提高工程監理行業服務能力。適時總結試點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模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此次試點范圍為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浙江省臺州市、衢州市;廣東省廣州市空港經濟區、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代建項目。試點時間自2020年10月開始,為期2年。
通知明確:監理巡查服務是以加強工程重大風險控制為主線,采用巡查、抽檢等方式,針對建設項目重要部位、關鍵風險點,抽查工程參建各方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提出處置建議。主要服務內容包括:市場主體合法、合約有效性識別;危大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巡查;特種設備、關鍵部位監測、檢測;項目竣工環節巡查或抽檢等。
福建:電子化招投標需使用電子投標保函
日前,福建省出臺措施,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標保證金管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電子化招投標的項目原則上使用電子投標保函。對于推行電子投標保函的地區,招標文件應當寫明電子投標保函的具體事項,并取消使用紙質保函的規定。
通知提出:對于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場所交易的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應當存入招標人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專戶,或者按照當地規定存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不得由招標代理機構代收。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且在場外交易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保證金返還負直接責任。投標保證金原則上存入招標人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專戶,因招標人自身原因無法設立投標保證金專戶,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收的,應當出具承諾函并作為招標公告的組成部分。
另外,通知還聲明不再將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保險憑證作為實質性要求,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予以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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